昌邑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潍坊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
机构信息
地区: 昌邑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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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电话: 0536-7211702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交通街68号8楼
详细介绍

市司法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潍坊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定部署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交办的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它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 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者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市和我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五)与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案件。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本部门管辖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案件,依法参加本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人事科

3.法制工作科(对外使用行政执法监督科和市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名称)

4.普法与依法治理督察科

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派出机构

奎聚司法所、都昌司法所、围子司法所、龙池司法所、柳瞳司法所、下营司法所、卜庄司法所、石埠司法所、饮马司法所、北孟司法所,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

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因《昌邑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秘密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昌邑市司法局机构设置详细信息不予公开。

所属事业单位

1.公证处

昌邑市公证处面向全市主要承办下列公证业务:公民出国定居、留学、旅游所需的各种公证;财产继承、赠与及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雇员赔偿公证;劳务输出所需的各种公证;法人资格、委托、授权、公司章程、会议决议等事项公证;商标注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公证;企业租赁承包合同公证;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公证;各种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公证;证据保全、提存公证;招标、投标、拍卖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其他公证事项等等。

2.市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依法依规进行教育矫正;组织、培训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管理社区矫正业务档案;承办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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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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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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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民政府

昌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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