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昌邑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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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536-7211992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交通街68号 |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按照上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市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十二)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上级党和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核,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需要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
2.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与市大数据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炼化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炼化产能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6.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组织人事科(挂党建办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培训规划,指导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制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
3.技改装备科(挂人才科牌子)。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编制企业技木改造项目导向目录,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指导“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参与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负责装备制造业、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高端医疗、工业机器人、高档机床、智能农机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负责全市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4.信息化管理科(挂工业互联网科牌子)。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拟订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全市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
5.经济运行科(挂禁化武办公室、国防科工办牌子)。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省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承担军民共建和军民融合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产业综合科。负责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牵头组织炼化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负责装备制造业、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高端医疗、工业机器人、高档机床、智能农机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负责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食盐专营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轻工、纺织服装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引导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研究分析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7.绿色发展推进科。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拟定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负责海洋工程装备、船舶、核电装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现代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海上石油装备、核心配套设备等高端海洋装备发展。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设计生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8.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挂中小企业发展科牌子)。负责贯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协调解决环境建设有关问题;推进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负责研究拟订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瞪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拟订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基金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事业单位及职责
1.市循环经济发展中心。
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为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保障;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各种再生能源利用;推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工业领域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负责指导工业领域节能工作;承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
负责全市工业行业发展促进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工业领域内若干产业培育方案的具体实施推进;负责推进相关行业研发平台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国家及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产业园区和产业链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调度和推进落实;承担原市工业转型升级 服务中心退(离)休职工、退职职工和遗属待遇落实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处理等;承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