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寿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5222015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商务小区2号楼337室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拟定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四)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五)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潍坊市统计局下拨的统计经费和我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六)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统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