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寿光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饮...
机构信息
地区: 寿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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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 0536-5221620 传真号码: 0536-5217878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商务小区3号楼160室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寿光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地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地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制定本地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本地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地区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地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 (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本地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地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本地区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地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本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本地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建议。承担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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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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