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农业农村局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畜牧...
机构信息
地区: 诸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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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诸城市府前街59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畜牧兽医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收集、发布畜牧兽医行业相关信息,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和奶畜饲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草种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六)承担农产品(含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方面的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农业植物、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对农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制定全市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兽医行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指导全市渔业生产。负责草拟地方渔业规范性文件、制定渔业生产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渔业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负责全市水产病害预报和防治、渔业统计;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处渔业纠纷。

(十五)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拟订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行业、领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承担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生态养殖,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落实畜牧业投入品、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监管责任,加强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严管、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农产品以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干果,下同)以及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野生动物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4.关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给予协助。

5.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改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6.关于水果、花卉、药材植物检疫。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确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继续实施检疫。

7.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文化宣传、研究室、督查室、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配合其他科室的部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强学习型党的建设,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承担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争创各级文明单位。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督查全局各项业务及各类农业项目建设。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诸城市政府网站农业信息维护方面工作。制定全市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帮助镇街(园区)、农业园区规范申报农业信息化示范点工作;承担局政务信息的网上依申公开和各类农业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实时更新农业政策、资讯及相关技术信息。

   (二)党建工作科(加挂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搞好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保险、档案管理、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农业行业扶贫项目立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招商科、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

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拟订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龙头企业运行。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含对接青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调研宣传等工作。推动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参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公益性示范试点;着力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研究促进建立农民减负增收长效机制;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支持“三农”建设、民生事业;推动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服务队伍发展壮大,承办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认证中心、法规科、执法大队)。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山东省、潍坊市区域公用品牌及知名企业品牌等农业品牌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诸城味道”宣传推介及健康食材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咨询;负责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业务(业务科室具体把关和审核);负责12341热线、潍坊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负责审批、服务等事项的网上公开工作。负责全市农药、肥料、种子、农膜的监督管理及其投诉转办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科(加挂农业人才科)(科教科、种子服务中心、果茶站)。

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提出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制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招才引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参与省市县乡村之星、潍坊鸢都学者等农村人才推荐和评审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种子质量检验,田间鉴定;指导农作物种子的引进、示范种植、品种展示、推广;负责小麦良种统一供种项目工作。合理制定全市果树、花卉(草本)和茶叶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水果、茶叶和花卉生产,认真搞好业务对接,积极引进和推广果、茶、花卉新品种和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组织开展果、茶、花卉行业专业技术培训,面向全市全方位搞好业务指导、技术咨询和果、茶、花卉的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做好我市茶叶的宣传推介工作。

(七)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科(美丽乡村建设科、工程科、项目办、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家庭农场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研究拟定生态循环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以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的有关技术推广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市生态能源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和新技术示范推广,负责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承担全市农村能源与生态农业信息统计,组织生态能源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与建设的指导工作;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生态农业、农村能源等有关项目建设的指导工作。

(八)综合协调科(安稳科、扶贫办、渔政服务中心)。

负责武装、维稳、信访(含公益性岗位管理)、安全、普法、扶贫等工作,指导各科室、事业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毛皮动物养殖发展。负责制定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畜禽养殖、牧草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负责饲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饲草草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建设。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组织拟订和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规定负责有关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指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管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私屠乱宰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规划。承担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屠宰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研发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负责全市渔业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负责全市水产病害预报和防治;指导全市渔业生产;负责全市渔业统计;负责全市渔业安全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处渔业纠纷;负责草拟地方渔业规范性文件,制定渔业生产发展规划。

(九)市委农办秘书科。

市委农办秘书科(挂市委农办督促指导科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措施办法;组织研究“三农”领域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市委农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的督促落实;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督促指导;根据市委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安排,承担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考核评价工作。

(十)群团组织。

工 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等;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

团 委:宣传贯彻落实党、团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团的基础工作和团的组织建设。参与青年文明号评选和管理。

妇委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女职工的合理要求,帮助妇女和儿童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发挥协调沟通作用,及时完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诸城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和农作物(含粮食、油料、棉花、瓜菜、茶叶、花卉等)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病虫害监测,开展防治与植物检疫服务工作;

(三)承担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墒情监测工作;

(四)承担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农作物(粮食、油料、蔬菜)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承担农作物种子的引进、示范种植、品种展示;

(六)果树新品种选育、引进;果树新品种无病毒苗木繁育;果树新品种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与推广;现代果树管理与技术人才培训;

(七)承担青岛农业大学诸城果树研究院日常工作,加强与青岛农业大学的对接合作,开展果树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等工作,强化农业全链条科技创新。

二、诸城市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服务研究拟订生态循环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推动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二)参与全市农村能源和生态循环农业安全生产。

(三)服务全市渔业生产与安全;负责全市渔业统计;参与草拟地方渔业规范性文件及制订渔业生产发展规划。

(四)参与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协助建立健全全市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参与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和村庄规划。

(五)参与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实施、调研宣传等项工作,服务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公益性示范试点。

(六)推动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服务队伍发展壮大,承担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服务任务。

(七)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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