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坊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7606657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4581号北楼6楼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和全市实施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由市统计局下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
(七)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统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