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坊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7602317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4581号北楼5楼 |
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区畜牧兽医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含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十)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一)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兽医贸行业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渔政监察、保护水生动物资源、淡水养殖、淡水养殖新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开发等工作。
(十四)牵头负责全区乡村振兴工作。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乡村振兴工作。
(十五)承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