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坊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7606517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4581号北楼3楼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定部署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办清理、编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审查等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区政府交办的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由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仲裁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与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司法局负责办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案件。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本部门管辖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案件,依法参加本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