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寒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14:00-18:00(夏季) |
电话: | 0536-7251203 传真:0536-7251203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与丰华路交叉路口金融大厦B座14楼 |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含潍坊经济开发区,下同)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
(三)承担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负责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全区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七)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作,负责督查、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信息调研、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督查、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信息调研、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局交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局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预决算的审批、汇总、编报和经费管理;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固定资产。
3.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群团、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信访和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出国人员政审、智力引进、技工考核晋级、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
4.负责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统战、对台、宗教、侨务等工作。
(2)综合科。
1.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参与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及统计数据的对外公布;负责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和轨道交通、地方铁路的规划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协调工作。
3.负责全区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交通工程技术管理以及资料的搜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科研项目攻关、科技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行业发展指导工作。
5.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联合运输、汽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协调交通运输场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校车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执行上级城市客运管理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城市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公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7.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8.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