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寒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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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14:00-18:00(夏季) |
电话: | 0536-7268111传 真: 0536-7272121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3879号广电大厦6楼 |
(一)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有关执法业务资格证件的统一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作风纪律监督、纠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综合执法系统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街道、开发区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街道、开发区派驻执法中队的业务培训、指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以及住建领域的市政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节水管理和农村厕所、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行使农村厕所、污水、供暖、垃圾领域的处罚职责。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水行政、农业、防震减灾、旅游服务业、殡葬管理、林业管理等15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职责。
(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值班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保养管理和车辆燃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工作制度;负责制定全年预算收支计划上报,核算、分析、控制计划的落实;负责组织落实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负责对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管理工作;负责局标志服装、执法装备、器材等大型开支项目的计划和落实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报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2、综合业务科。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和公用事业管理等行政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有关执法业务资格证件的统一申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重要课题的调研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日常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和统一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统一调度、组织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执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作风纪律纠查、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重点管理任务的监督和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的受理及信(上)访事项协调、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