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0-7621919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曙光路西段2555号 |
东明县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全县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转等政策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落实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