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商务局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
机构信息
地区: 奎文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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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6-8259765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奎文区人民政府3号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社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社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审核转报和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指导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按照商务部授权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

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规定做好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拟订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按照规定审核转报、管理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

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经济开发区产业发

展规划、政策。协助市商务局做好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发展奎文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奎文对台直接通商工作。负责奎文驻外国、地区经贸代表处的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奎文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四、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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