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交通运输局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
机构信息
地区: 奎文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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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6-5607270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13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贯彻落实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城市客运工作。协调全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

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区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贯彻落实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城市客运工作。协调全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区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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