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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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
电话: | 0535-2212357; 传真:0535-2212357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光州东街68号 |
(一)负责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各级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依法审计评价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各级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决算草案,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照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市政府裁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负责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