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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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
电话: | 0535-2211138; 传真:0535-2806057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北苑路3560号;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莱州市为民街598号二楼 |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和地方铁路、港口、机场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路政、运政、港政和航政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道路、水路等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并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相关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及公路、水路、港口和城市轨道交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组织、指导、监督县级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村级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七)拟订港口航道总体规划,划定或审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监督实施。对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实施统一行政管理。协调船舶引航管理工作。
(八)负责港口行业管理;参与港口对外开放审查。监督检查港口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港口环境保护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参与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督管理。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职能转变,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监管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依法办理《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校车服务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学校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3.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管)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相关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相关安全许可。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按照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莱州海事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省、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相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加油站计量等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