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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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
电话: | 0535-2211432; 传真:0535-2808219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昌南路550号 |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重大问题政策建议。做好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拟订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八)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十)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烟台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监督管理,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负责人防指挥所勘察定点、建设管理。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防准备、人防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单位人防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并监督管理有偿使用情况。负责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组织城区防汛工作。拟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城市绿化、市区城市环境艺术、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数字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职能转变。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本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3.关于节约用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参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市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考核乡镇(街道)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主要指标落实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标准,落实上级关于工业节约用水的工艺、设备、技术等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负责制定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