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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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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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光州东街249号 |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镇街(开发区)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保障机制。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无形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监管工作。
(十)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市政府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十六)负责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监管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监管信息共享。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交易场所开展
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