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
电话: | 0535-2211932; 传真:0535-2211932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10楼 |
市司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烟台市委和莱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协调烟台仲裁委员会莱州分会工作。
(七)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受理、审议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级其他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查、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