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
机构信息
地区: 莱州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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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电话: 0535-2212537; 传真:0535-2207000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府前街300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参与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负责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

(十)按权限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政策,拟订无线电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无线电管理。

(十四)推进汽车产业发展,制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汽车产业资源整合、科学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和推进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重点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本地化配套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职能转变。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和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烟台市备案和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转报。

2.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上级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执行情况。

3.  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省、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相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加油站计量等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转报;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设施)。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6.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考核乡镇(街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标准,落实上级关于工业节约用水的工艺、设备、技术等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参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制定节约用水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结合行业管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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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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