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医疗保障局
单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
机构信息
地区: 单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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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夏季时:14:30-18:00)
电话: 0530-7680007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君子路88号鑫诚大厦单县医疗保障局
详细介绍

单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险费征缴和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转办理工作。

(三)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落实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县医疗保障局承担的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等,下同)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增减、续保、保险关系转移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拨付工作。

(四)负责审核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并及时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

(五)负责对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支付等进行稽核检查。

(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具体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办理与医疗保险业务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十)承办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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