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编办批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据了解,该局将设三个专门从事反价格垄断的处室。中国反价格垄断工作将得到切实加强。
除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外,中国另两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分别为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三家机构的主要职责各有不同: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工作。
具体职责:
(一)指导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二)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参与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改革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国性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四)查处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中央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协调处理省际间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会同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五)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界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参与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立法工作。
(六)按规定受理不服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七)指导全国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经营者实行价格自律;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八)指导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
综合处,法制工作处,监督指导处,价格检查处,收费检查处。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 编:1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