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口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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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535-8517208传真0535-8501020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468室 |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及人民防空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及人民防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意见、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
(八)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区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配合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负责市管的公园、广场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及中转站管理工作。
(十七)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二十)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二十一)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配合做好单建人防工程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审批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二十三)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救灾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二十五)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十六)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及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二十七)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二十八)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二十九)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三十)做好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十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
(三十三)负责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建立高位协调、运行顺畅、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统筹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对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管理空白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职责。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全市节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负责监督实施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全市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