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非公募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龙口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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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电话: 0535-8517179 传真 0535-8517179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 办公时间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非公募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承办与毗邻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烟台和龙口市下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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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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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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