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蓬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电话: | 0535-5642876;传真:0535-5642727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183号 |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展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四、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村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承担国家和地方委托的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五、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拥有对社有企业的人事管理权、资产管理和处置权、经营活动审批权、投融资活动审批权、安全生产监管权、经营管理审计监督检查权。
六、指导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七、承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起草监事会的有关文件;了解反映理事会对《社章》、区供销社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了解反映各监事对供销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社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