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蓬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电话: | 0535-5642594;传真:0535-5653793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80号 |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配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水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城镇供水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及域内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协调调水环境保障工作,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一)负责蓬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安置、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移民扶助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区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区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