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牟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5-4337976 传真号码: 0535-4337957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等专营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城镇区域内燃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城区的防汛和冬季除雪工作。拟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七)组织指导城市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对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广场(含城际铁路牟平场站广场)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负责统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十一)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依据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十五)依据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广播电影电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营业性及公益性演出、美术品、艺术品、音像制品、著作权保护、新闻出版、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旅行社及导游、领队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十六)依据农业农村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化肥、农药、畜牧养殖、动物防疫、兽药生产、动物检疫、农业机械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十七)依据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林业资源和林政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十八)依据水利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地下水开采、防汛抗旱、河道、水库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十九)依据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区范围内道路撒漏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二十)依据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对城区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釆取密闭措施、遗撒、泄漏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二十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二十二)在规定权限内,依据城乡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