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芝罘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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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535-6283706;传真:0535-6283706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北楼五楼 |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配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重大工程。监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等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胶东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管理全区新闻出版业。研究拟订全区新闻出版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区内报刊出版单位监管工作。
(八)配合市级开展广播电视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九)管理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区内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我区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参与管理以及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旅游、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新闻出版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稳步提升我区整体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