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利津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46-5621385 传真 0546-5621385 |
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利一路105号 |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 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优化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六)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指导市场发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负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指导、规范城镇影院的建设和改造,优化电影放映环境,推动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九)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审核、申报、管理县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境内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全县旅游市场执法,组织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新闻出版广电领域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印刷发行单位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健全产业体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利津传统文化交流
与传播,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提升利津文化软实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