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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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广饶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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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法定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电话: 0546—6441764 传真 0546—6441764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501号乐安大厦10楼
详细介绍

县水利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河流、区域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高店水库等骨干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指导防潮堤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及其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牵头做好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县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供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理、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贯彻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配合具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调处水事纠纷。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四)负责协调县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五)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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