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
(一)贯彻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水利工作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
机构信息
地区: 河口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46- 3652273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18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水利工作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和调度,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协调组织、调度督导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监督及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区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地方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区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供水、中水利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二次供水及中水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贯彻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 外智力等工作; 指导水利系统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预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查处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辖区内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四)负责协调区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镇(街道)、开发区等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资源信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河口黄河河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按要求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布地质灾害警报;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局报送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工作及洪水干旱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局报送洪水干旱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负责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和防灾工作,及时向区应急局报送海洋灾害信息,按要求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河口黄河河务局负责本辖区黄河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本区黄河防洪规划的实施,河道、堤防等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黄河各类防洪工程的汛前普查、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与调配;负责漫滩流量以下河道和涵闸工程的查险、报险、抢险工作;负责及时掌握防汛动态,随时通报水情、工情和灾情,分析防洪形势,预测各类洪水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负责洪水调查。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河口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关于区级救灾物资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5.关于生态保护与修复。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利用保护、水土保持和地下水、河湖水、河道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海洋生态修复、渔业水生态修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农业生态修复。其他部门负责管理领域、行业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6.关于污染防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扬尘、车辆带泥上路、城市焚烧垃圾、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雨污分流、污水污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城市水系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设施异味治理管理,负责全区排水、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农药化肥使用方面的污染防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扬尘污染、地方铁路噪音等职责范围内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负责对所管理领域、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东营政务服务网入口

东营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