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罗庄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9-8243409 |
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财税大楼六楼 |
第一条根据罗庄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区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整合罗庄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罗庄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罗庄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组建罗庄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区科技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供科技决策咨询和科技文献信息服务。
(二)参与开展科技人才对接和全区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提供服务,协助做好各级科技人才计划实施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社会科技力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推动社会科技组织依法有序开展工作,推进全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承担全区技术市场建设管理辅助工作,推动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及交流合作。
(五)承担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工作,促进科技资源有效利用;承担区级科技系统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及运维工作。
(六)承担科技项目(平台)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金融服务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管理与服务。
(七)承担相关科技统计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挂党建工作股牌子)。承担单位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财务、资产、档案、信访、应急、党建、人事、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科技人才股。承担外国人来我区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外国高端人才交流、培训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各级科技人才计划实施相关服务工作。承担科技人才分布发掘和研究工作。承担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承担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级科技项目(平台)的申报咨询、材料受理、形式审查等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省科技项目的申报咨询、受理等工作。承担相关科技统计工作。配合做好本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三)创新发展股(挂科技信息股牌子)。参与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跟踪研究工作并提供科技决策咨询服务。承担科技文献、档案资料管理服务工作,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文献数据检索、阅览、复制、翻译及科技查新服务。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入库、评价辅导服务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相关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咨询、科创板上市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平台)评估及绩效评价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技术市场股。参与全区技术市场建设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协助做好技术经纪(经理)人资质认定。承担全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辅助工作。推动产学研合作,协助做好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搜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定期发布,配合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及交流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七条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区科技信息研究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沂市罗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沂市罗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