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根据省、市批准的《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茌平区委、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茌平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
机构信息
地区: 茌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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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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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聊城市茌平区中心街5226号四楼西首431室 邮编:2521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省、市批准的《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茌平区委、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茌平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茌平区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区外专局)牌子。

第三条区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区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全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和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创新调查、参与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国际、国家、省、市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全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

(十)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区定居的政策性文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齐鲁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区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八)关于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职责的分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相关政策由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相关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对承担的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区科技局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A类和B类人员相关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C类人员相关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科技局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事前论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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