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全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
机构信息
地区: 德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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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1月首个工作日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电话: 0534-2671606,传真号码0534-2671505
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53号,邮政编码2530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全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办法。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贯彻落实市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贯彻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贯彻落实政府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与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的职责分工。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拟订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方案,其中A类人员的方案由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B类和C类人员的方案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拟订。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外国人继续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继续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其中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科技局(挂区外专局牌子)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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