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区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
机构信息
地区: 无棣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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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543-8177756
地址: 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财税大厦1203室, 邮政编码 251907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区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 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 政处罚权;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 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 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及亮化 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 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 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 渣、煤灰、砂 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 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 害烟尘、恶臭气体物 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 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 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 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 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 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 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全区交通领域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 

(九)会同区海洋办、海岸警察大队做好海监执法工作。 

(十)负责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及亮 化、垃圾处理、土方装卸及渣土运输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工作。 

(十一)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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