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阳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43-8212857 |
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阳城六路567-3 , 邮政编码:2518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阳信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阳信县委、阳信县人民政府关于阳信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阳信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县直离休人员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街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 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阳信县委办公室、阳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阳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阳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