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医疗保障局
(一)负责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
机构信息
地区: 邹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电话: 0543-4290317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二路366号财税劳动大厦 ,邮政编码:2562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市直离休人员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滨州市委、滨州市政府和邹平市委、邹平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