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怀柔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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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10-69644365 |
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4号 |
【机构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4号
2、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网址:http://www.bjhr.gov.cn
4、办公电话:010-69644365
5、传 真:010-69621476
6、电子邮件:hrscjg@bjhr.gov.cn
7、通信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4号
8、邮政编码:101400
【咨询服务】
1、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3、受理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
1、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2、受理部门:机关党委
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4、联系电话:010-69627445
5、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4号
6、邮政编码:101400
7、电子邮箱:hrjgdw@baic.gov.cn
8、程序标准:审阅-登记-办理-回复-统计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怀柔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开展商标申请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承担北京市怀柔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本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本区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连锁企业总部)许可。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及备案。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评价工作。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理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十六)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本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协调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体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怀柔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怀柔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与怀柔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发现涉嫌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登记接收,并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反馈行政处理结果。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以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统筹协调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本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执法协作科。负责收集、分析、统筹、预警本区市场秩序风险等信息。负责研究完善行政执法协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四)登记注册科。研究拟订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核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一科。负责拟订本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北京市怀柔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相关信息归集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二科。依法承担规范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落实合同行为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和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合同履约的信用记录公示活动。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七)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拟订本区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子系统的建设及相关业务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本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本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本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北京市怀柔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一)公平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本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及相关市场准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拟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产品防伪、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授权组织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认证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本辖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计量科。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本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标准化科。贯彻落实本市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本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调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协调、组织、制定、实施地方农业标准规范,依据职能组织相关标准的实施。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本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规划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区食药安委办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依托集中交易市场、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食品经营场所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依法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药品与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环节药品分类管理,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进行质量监督。具体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一)特殊食品安全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二)知识产权科。制订实施本区有关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管理办法,协调本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调解处理本区知识产权纠纷。发放授权专利资助金。审查专利试点企业申请。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与培训计划。联络和协调知识产权各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承担怀柔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商标印制单位、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假冒专利及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开展商标申请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二十三)科技与财务科。拟订本局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升级改造、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及交通安全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办法。负责对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党建工作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