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滨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00-17:30(冬天);8:30-12:00,14:30-18:00(夏天)(工作日) |
电话: | 0543-3163060 投诉电话:0543-7011678, 传真号码:0543-3163062 |
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55号中金盛德商务楼 , 邮政编码:2566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各类专业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级暂管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及亮化等方面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标准规范,监督检查作业质量;负责督导检查市区街道、农村、社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做好环卫工人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对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及交接;指导城市环卫行业的招投标、市场化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负责各县(市、区)环卫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五)负责指导园林绿化、古树木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目标任务、管理标准的制定和园林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的业务指导;负责绿色图章、绿线管理和市城区园林绿化新建项目的交接验收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企业的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六)负责市城区路灯及亮化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路灯及亮化设施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市城区路灯及亮化设施的检测和普查工作并提出评估报告。负责各县(市、区)路灯及亮化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镇容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执法工作;负责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户外广告、渣土运输、共享单车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区级管理为一般、市级管理为特殊”的原则,取消市本级管理区域,市主城区设立市级暂管区域,市级暂管区域外管理由区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