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
机构信息
地区: 滕州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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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电话: 0632-5565533
地址: 山东省滕州市善国南路78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综合运输,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公路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贯彻执行上级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承担重点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协助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的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范围内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参与校车经营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市公安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2.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实施属地监督管理。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置(《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审批服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依法在职权范围内规范成品油运输管理。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4.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行业监管,承担监管责任。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枣庄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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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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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

滕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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