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科学技术局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岱岳、引进国外智...
机构信息
地区: 岱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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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38—8568314
地址: 泰安市岱岳区岱岳南街9号岱岳区区政大楼E609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岱岳、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区级科技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上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软科学研究。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执行监督、验收管理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六)组织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建设。

(八)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落实全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

(九)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区定居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荐“泰山友谊奖”以及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和政府友谊奖。

(十二)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科技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职责分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区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区科技局(区外专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区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外国人继续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继续在“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中统一办理工作许可。按照权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区科学技术局(区外国专家局)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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