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泰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气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8-8511030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唐王街307号 邮政编码:271000 |
泰安市气象局机关设办公室(后勤中心)、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室)、业务科技科;事业单位有气象台、财务结算中心、技术装备与信息网络保障中心、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雷电防护技术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泰山区气象局);两个独立台站,泰山气象站、山东省泰安农业气象试验站(岱岳区气象局);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4个县级气象局。一个地方事业机构:泰安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主要职责
泰安市气象局系中央、省属驻泰单位,是基础性、科技型的公益事业单位,受山东省气象局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是泰安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气象工作。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行政管理职能和职责。
一、行政管理职能
(一)泰安市气象局是泰安市气象主管机构,在山东省气象局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行业管理。
(二)保障党的方针政策及发展战略在本市气象工作中的正确贯彻落实。
(三)监督执行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监督实施气象行政执法、处罚、复议。
(四)制定全市气象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重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计划(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设施的建议规划,负责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方案审查。
(二)拟定全市气象防灾减灾方案、预案;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气象灾害预警联防;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
(三)组织管理防御雷电、大雾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四)制定本市气象业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专业气象预报发布和传播工作。
(六)组织本市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工作;组织开展气候监测、分析、评价;发布全市气候状况公报。
(七)组织对城乡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监督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源的使用。
(八)负责全市气象监测网络技术保障、气象装备保障管理;气象科技教育管理、气象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管理、气象计量管理、气象统计管理、气象资金管理、气象科技产业发展宏观管理;监督实施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大气探测业务。
(九)组织开发和推广应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气象应用技术;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培养气象专业科技人才;开展气象科技合作交流;发展气象科技信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