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薛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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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相关区直部门、镇街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养老、产业、就业、金融、保险、兜底救助、残疾人帮扶等各项政策措施,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部门工作责任。在国家和省、市未作出调整前,延续执行现有政策,待新政策出台后,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调整优化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连续性。
(三)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压实村“两委”、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扶贫专干等责任,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持续跟踪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现贫困人口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落实农户主动申请、部门监测预警、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可能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
(四)统筹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城乡居民就业信息库,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继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可能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加强规范监管,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增收激励机制,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统筹推进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鼓励依托现有优质扶贫项目谋划衔接项目。对脱贫攻坚以来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包括扶贫部门、行业部门、帮扶单位等实施的产业及公益类扶贫项目)彻底清查,界定资产范围、类型,明确资金来源,厘清产权归属,分类、分项、分年度摸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和受益权、落实监督权,确保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规范完善扶贫资产收益使用,收益优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运行管护,剩余资金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
(六)承担汇集社会力量职能。坚持和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帮扶协作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继续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作用,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发挥各级慈善总会等作用,广泛募集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七)联合相关部门实施重点区域帮扶。根据各镇街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推荐作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从政策、资金、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重点区域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八)联合相关区直部门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支持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到2025年,每个镇街培育提升1—2个特色优势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重点区域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创建。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支持重点区域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现场检查等政策。支持培育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乡土产业名品村。广泛开展消费帮扶行动,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