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林业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
机构信息
地区: 泰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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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14:00-18:00)
电话: 0538-8222835,0538-8222081 传真号码:0538-8223123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388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湿地、沙化土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种草)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干果、水果等)、林下经济、中药材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沙化土地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草原(地)、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拟订相关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各类市级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负责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退耕还林还果。

(七)监督管理国有林场、苗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防火指挥部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九)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国家、省和全市以及外资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拟定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行业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沙化土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管理。市林业局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关于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救。市林业局承担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预防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应急处置和扑救等职责。

3.关于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质量安全监管。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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