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
机构信息
地区: 泰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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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38-8222196 传真:0538-822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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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及省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七)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负责编制泰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泰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泰城跨区域的主干道路、大型公(游)园(广场)、供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厂等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按规定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和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负责相关政策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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