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泰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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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财政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对全市地方财政金融运行进行监测分析,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承担财政理论和财税政策课题研究,对财政经济改革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探索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路径、模式,拟定财源建设和支持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市级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和审核涉及地方税收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以及按照规定由财政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资金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探索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及资金。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拟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辅助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政政策。
(九)参与拟定市级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及住房改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分类配置标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代市政府管理财政直接出资企业。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评审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定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地方政府投融资财政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二十)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金财工程”建设。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