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
机构信息
地区: 嘉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电话: 0537-6988131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经济开发区麟祥路一号7号楼4楼 , 邮政编码 272415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产业体系建设。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和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区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在柴油货车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开展柴油货车排气监督抽测。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8.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对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的督察工作。

9.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配合协调统一规划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配合协调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保产业调查统计制度。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12.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监管,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14.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1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6.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7.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济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济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