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一)负责拟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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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嘉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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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负责拟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库制定和调度工作;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及现场观摩筹备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

(四)制定和调整权限范围内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五)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做好农业、社会民生、信用体系、区域协作等重大问题的衔接及协调推进工作。

(七)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

(八)负责制定全区对上争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科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支持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和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高全区自主创新能力。

(十)负责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引进国家、省、市级公共技术平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升孵化器管理、服务水平。

(十二)推动政产学研合作,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搭建技术转移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科技金融政策;协助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完善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十三)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区优秀科技人才;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建立创新激励机制,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负责科技政策宣传及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协调和引导科技企业参加国内外的科技展会。联络服务广大科技人员,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和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

(十四)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区工业和信患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

(十八)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区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十九)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市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区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十五)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

(二十七)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配合市节能监察支队做好节能审查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九)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对接,争取天然气支持,有序推进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负责清洁能源的推广。负责煤矿、电厂企业储煤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三十)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三十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

(三十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报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十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乡镇、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十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十五)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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