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1.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
机构信息
地区: 高青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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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话: 0533-6962141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跨区县间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引黄供水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城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供水行业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工作。

11.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分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5.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6.代县政府管理县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17.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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