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高青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533-6961753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高青县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村庄的设立、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出版,负责县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镇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
6.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国家、省、市和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14.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各项本部门和所属党委的党建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