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科学技术局
微山县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
机构信息
地区: 微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电话: 0537-8222458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昭阳街道昭阳湖路9号创达商务大厦C座4楼 ,邮政编码 277600
详细介绍

  微山县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拟订全县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发展领域和关键技术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研发平台的申报,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攻关和成果转化,参与重大技术引进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及科研条件保障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指导实施。

(六)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实施各级农业产业化项目。

(七)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园区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九)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学普及、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人才强县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十六)与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外国专家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科技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制定。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济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济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